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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賣不掉就想退場?房地合一稅 2.0「自住 6 年 400 萬免稅」3 大致命誤區,賣房前財顧算給你看

2026 年 4 月六都買賣移轉創 8 年新低、房貸利率攀升至 17 年新高,換屋族急著退場卻不知道房地合一稅 2.0 的自住 400 萬免稅有 3 個致命誤區。財顧用工程師 Kevin 與台中玉婷夫婦的真實案例,算給你看設籍未滿 6 年、曾出租、夫妻已用過優惠分別會被補多少稅,並提供重購退稅與長期持有的節稅實戰路徑。

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2026 年 5 月公布的最新數據,今年 4 月六都買賣移轉棟數只剩 1 萬 5,685 棟,創下近 8 年同期新低;同一時間,五大行庫 4 月平均房貸利率攀升到 2.327%,是 17 年來新高。我這禮拜接到的諮詢電話,有一半都是換屋族或小資房東在問同一件事:「房子賣不掉、貸款利息又重,我想把第二屋處理掉,是不是有設籍就能用 400 萬自住免稅?」我直接講結論:絕對沒這麼簡單。財政部 2026 年才又再次發布提醒,自住 400 萬免稅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,缺一個就會被補稅加罰,這篇我用 10 年實戰經驗,把最常見的 3 大致命誤區一次講清楚。

2026 房地合一稅 2.0 稅率快速一覽

先把稅率表打開來看,因為很多人是把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和房地合一稅 2.0 搞混。2021 年 7 月 1 日之後取得的房地,賣出時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,重點是「持有越短、稅越重」,這是政府打炒房的核心武器。

持有年限 境內個人稅率 自住優惠(符合三條件)
2 年以內 45% 不適用
超過 2 年、未滿 5 年 35% 不適用
超過 5 年、未滿 10 年 20% 需滿 6 年才可用 10%、且 400 萬內免稅
超過 10 年 15% 同上
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因素 20%

看清楚一個關鍵:自住 400 萬免稅、超過部分 10% 的優惠,最低門檻就是「持有並設籍居住滿 6 年」,少一天都不行。如果你現在被房貸利率壓得喘不過氣,與其急著賣,建議先用 0857 房貸試算工具把每月現金流跑一次,再決定要硬撐到 6 年還是現在停損。

自住 400 萬免稅的 3 大條件:缺一個就被補稅

財政部 2026 年的提醒講得很白,要適用「課稅所得 400 萬內免稅、超過部分按 10% 課徵」,必須同時符合:

  • 條件一: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,並「持有並居住」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。
  • 條件二:交易前 6 年內,該房屋未曾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  • 條件三: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,未曾適用此自住優惠。

三條件是「且」的關係,不是「或」。我見過太多人栽在這裡,下面三個誤區,每一個都是真實諮詢過的案例。

誤區 1:設籍時間沒滿 6 年也算自住?

38 歲的工程師 Kevin,2022 年 3 月在新北買了一間中古屋 1,200 萬,太太和小孩戶籍隔月就遷入。2026 年 4 月有買方出價 1,500 萬,他很開心地以為「我設籍快 4 年、又是自住,可以用 400 萬免稅吧?」

錯。設籍 4 年不到 6 年,直接套 5 年內未滿的 35% 稅率。假設課稅所得約 250 萬(已扣土地漲價總數額與必要費用),他要繳的稅是 250 萬 × 35% = 87.5 萬。但如果他願意再撐 2 年到 2028 年滿 6 年再賣,且符合其他條件,400 萬以下免稅、等於這筆 87.5 萬完全省下來。

我給 Kevin 的建議是:去 比較目前的房貸方案,看能不能轉貸降息、把每月利息壓低,撐過這 2 年比硬賣划算太多。

誤區 2:6 年內曾出租/登記公司也算自住?

在台中當老師的玉婷夫婦,2019 年買了一間 950 萬的電梯華廈當婚房,戶籍從買進那天就掛在裡面。2021 年小孩出生搬回娘家住,他們把房子出租了 14 個月、月租 2.2 萬,2023 年 8 月退租後又自己搬回去住,2026 年想以 1,380 萬賣掉換大坪數。

玉婷在電話裡很堅持:「我設籍快 7 年了耶!而且現在又住回來。」我必須告訴她:條件二講得很清楚,「交易前 6 年內」只要曾經出租或營業,整個自住優惠就破功。她那 14 個月的租金收入、報稅資料、租賃契約,國稅局調資料一目了然。

玉婷夫婦的試算:課稅所得約 320 萬,持有超過 5 年、未滿 10 年,套 20% 稅率,要繳 320 萬 × 20% = 64 萬。如果當年沒出租、能用自住優惠,這筆稅會降到 (320-400) 萬 × 10% = 0 元(負值以零計)。一個出租決定,差了 64 萬。

誤區 3:夫妻 6 年內已用過此優惠還能再用?

條件三最容易被忽略:「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 年內未用過此優惠」。我有個客戶老周,2023 年賣掉桃園自住房用過一次 400 萬免稅,2026 年想再賣老婆名下的新竹自住屋。他以為「房子是老婆的、跟我無關」,這是大錯特錯——夫妻共用一次額度,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也算進來。老周如果硬報自住優惠,被國稅局查到就是補稅 + 加計利息 + 最高 3 倍罰鍰,得不償失。

真實案例:Kevin 賣 1,500 萬,免稅 vs 不符自住要補多少稅?

把 Kevin 的數字攤開算給大家看,買進 1,200 萬、賣出 1,500 萬,假設土地漲價總數額 30 萬、必要費用(仲介、代書、裝潢可舉證部分)20 萬,課稅所得 = 1,500 − 1,200 − 30 − 20 = 250 萬

  • 情境 A:持有 4 年未滿 6 年,套 35% → 應繳 87.5 萬
  • 情境 B:撐到滿 6 年、符合自住三條件 → 250 萬 < 400 萬免稅門檻,應繳 0 元
  • 情境 C:持有滿 6 年但曾出租過,套 20% → 應繳 50 萬

同一間房、同樣賣價,差別可以是 0 到 87.5 萬。賣房前先用 每月還款試算工具算一下,撐過去的利息成本是否低於可省的稅,答案通常很清楚。

還有 2 條節稅路:重購退稅與長期持有減稅

如果真的非賣不可,還有兩條路可以走。第一條是「重購退稅」:賣掉舊屋 2 年內買新屋(或先買後賣),且兩屋都符合自住要件(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、營業),新屋價格 ≥ 舊屋價格,已繳的房地合一稅可以全額退還;新屋價格較低時,按比例退稅。但要注意,退稅後的新屋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,否則要追繳。

第二條是「長期持有」:持有滿 10 年、稅率降到 15%;如果再加上自住三條件,等於 400 萬免稅 + 超過部分 10%。台灣很多繼承的老房子能適用,但前提是要算清楚「取得日」是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還是繼承日,2021 年 7 月後繼承的舊制房屋有特別規定,最好諮詢專業人士。想多看實戰案例可以逛 0857 理財部落格,或如果你急需資金周轉,也可以到 許願池發布借款需求,比急著賣房損失幾十萬聰明得多。

賣房前一定要做的 3 件事

第一,把房屋謄本、戶籍謄本、租賃契約(如果有)全部攤開,自己先對照三條件是否符合。第二,用 實際年利率計算工具把現有貸款的真實成本算出來,比較撐 6 年的利息和省下的稅。第三,找會計師或地政士跑一次完整試算,包括土地漲價總數額、必要費用憑證是否齊全,因為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裝潢費(5 年內、有發票)都可以扣除,每多扣 10 萬、稅就少 3.5 到 4.5 萬。

常見問答 FAQ

自住 400 萬免稅優惠一輩子能用幾次?

沒有總次數限制,但每次使用後,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 6 年內都不能再用。換句話說,理論上一輩子可以用很多次,但兩次之間至少要間隔 6 年。

繼承的房子賣掉怎麼算稅?

關鍵看被繼承人「原始取得日」。若被繼承人是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(舊制),且繼承人也是 2016 年前繼承,賣出時走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;若被繼承人是 2016 年後取得,則繼承人賣出適用房地合一稅,持有年限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期間,這對節稅很有利。

預售屋換約算房地合一稅嗎?

算。2021 年 7 月房地合一稅 2.0 上路後,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權利,賣出時一律視為短期持有,2 年內 45%、2 到 5 年 35%,且預售屋不適用自住優惠。想換約獲利的人要算清楚,否則賺的差價可能被稅吃掉一大半。

重購退稅可以和自住 400 萬免稅併用嗎?

可以。先計算自住優惠後的應納稅額,再依重購退稅規定申請退還。例如賣舊屋課稅所得 500 萬,自住優惠後應納稅 (500-400)×10% = 10 萬,若 2 年內重購等值或更高價的新屋,這 10 萬可以全額退還。

國稅局會怎麼查我有沒有實際居住?

國稅局有很多手段:戶籍資料、水電瓦斯使用量、信用卡帳單地址、子女就學區、垃圾清運紀錄、甚至會做實地訪查。如果你戶籍掛著但水電費長期掛零,被認定「設籍未居住」的機率非常高,補稅加罰跑不掉。誠實申報、保留實際居住證明(水電費單、社區管理費收據)才是上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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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07月05日 2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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